《庆余年》 又一叶之一(时隔九年重新发一遍)(9/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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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,我一急之下就是这样在五天之内瘦了八斤。

  但我忘了告诉她,后来我坐在那个女孩家里,不住地捧起笑脸,往厕所里狂奔。

  她听后似乎颇信以为真。只不知她真喝了没有。

  这件事一直到现在我都不敢问她。

  必须承认,我们聊天聊的很开心,虽然我活了二十几年,唯一的开心事就是聊天。

  我在电话的这头看黑衣人,告诉她威尔史密斯长的很帅,绝对比她的男人要帅。

  她躺在床上看那部什么初恋感觉百分百,告诉我梁咏琪真的很内骚,绝对适合我。

  她的偶像就是那个小威,一个黑头青。

  我当时挺喜欢梁咏琪,虽说后来看了绝世好BRA之后,很是同意二姐说的,此人无胸无脑的评语。

  有一次我告诉她,我有个朋友,也曾经在很长一段日子里,每天深夜和一个女孩聊天,经常一聊就是通宵。

  她问我:“后来呢?”

  “三个月之后,他们结婚了。”

  她咕咕地笑着,显然在话筒旁边捂着嘴,似乎是不相信。

  “结果呢?”

  “两个月之后,他们离婚了。”

  “结论?”

  “我那个朋友是个浑俅。”接着我加了一句:“我不是。”

  我们一直以为自己会像两个经常聊天的陌生人一样,只是聊天。

  但我们忘了,陌生人是不会经常聊天的。

  于是有一天她说,出来见个面吧。

  我坚决反对,誓死反对。

  她在电话那头,闻言轻笑。风动银铃之声不绝于耳。

  她说又不是搞网恋,大家相貌的状况又是一清二楚,绝无见光死的危险,何必如此固执。

  我说最近更穷了,连吃冰淇淋的钱都骗不到了。

  于是她说要请我吃饭。

  地球人都知道,若有人请客吃饭,我向来会保有一贯的激赏之情。

  我们约在桃花岭宾馆对门,那一片郁郁葱葱的林子里见面。

  说郁郁葱葱大概不准确,因为那片林子的树木种的有些稀疏,非常不适合情侣幽会。

  我在林子里呆至头顶结网时,一个美女走近了我,

  当时我们相隔半米之遥,我用了半柱香的时间,才认出她来。

  我说:“你来晚了。”

  她看了看表,笑道:“我还来早了一刻钟。”

  我也笑了笑。

  我身上向来无表,因为无用。而且由于时间多的快发霉了,所以约会一向早到,尤其是赴宴会之约。

  我细细地打量着她。

  一头过肩的直发随意地挽在脑后,发上扎着一条手绢?丝巾?我不知道。身上穿着一件粉红色的紧身无袖短衣,鼓囊囊的胸前(托尔斯泰语)绘着一株极引人注目的花草。衣摆之下是一件像是白牛仔布做的热裤,此裤极短,险险裹住我们通常用来坐的部位。脚上蹬着一双我所以为的拖鞋,只是拖鞋前面还做了一个小布洞,似乎是专门为她尊贵的大脚趾服务。

  我盯着她清凉无汗面上微微拂起的刘海儿,还有那身上无所不在的充满惑意的曲线,捏住鼻子责问道:

  “请我吃饭,用得着下这么大本钱吗?想让我献血啊?”

  她愣了愣,笑道:“主要是为了配合师兄你的短小打扮嘛。”

  我愕然,看了看自己的装束,昨天刚剪短的刺发之下,是一件洗成遗物一般的格子短袖,穿的“休闲”式短裤,也因为身躯的日渐发胖而显得紧绷绷的,脚上蹬着一双上高中时候的凉鞋剪成的拖鞋,我一向很看中此鞋的舒适程度,但给人的感观却是大不佳。

  我俩的配合,似乎并不默契。

  我提议去得胜街吃铞仔,她闻言雀跃,说闻名已久,只是未去过。

  我看了她半天,始相信,这是一个与社会脱离已久的人。或者说,是和下层人民没有搞好干群关系的人。

  我叹了口气,带着她从培心路,肖家巷一路穿了过去。

  路上顺便买了一份体坛周报,一串香蕉,两斤三两的生姜,那是家里明天要的。

  我心安理得的指挥她给小贩付账。

  到了得胜街,随意寻了处小饭馆,我做主,点了二十块钱的豆花肥肠,四块五一瓶的枝江大曲。

  我深深了解细水长流的道理。

  或许我们在电话里,真的可以做到百无禁忌。但如此真切的面对面,却总让人容易产生不真实的感觉。

  于是,我开始喝酒,她开始看着我喝酒。过了一会儿,她开始往我杯子里倒酒。再过了会儿,她就开始从我的杯子里往外倒酒。

  她撑着额,看着小酒馆外不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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