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万历佑明》 第三百五十八章 盛世免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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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出门买卖,皆不当为本是士大夫之癖而伤孝礼损国体。”

  申时行这时突然向朱翊钧禀奏了新礼建设的问题。

  朱翊钧和他身边的官员们皆认真地听了起来。

  朱翊钧听后便道:“自当如此!下诏严禁弃婴、缠足、自阉;礼当起于敬而止于仁,子女要敬父母长辈,但父母长辈也当以仁待之,方合礼也!故同时传旨着刑部修订刑律,对弃婴包括贩卖之父母,当予以定罪惩戒,对非父母之人贩子则予以更严酷刑,对违禁缠足之父母亲长与本人予以惩戒;对自阉者予以惩戒,他阉者予以谋逆罪处置。”

  “不过,治国得恩威并施,奖惩并行。”

  “这样吧,为鼓励百姓愿意养育子女,明诏以盛世之朝,税赋之增,当寻他法,对于所滋之丁,不再加赋!同时着户部根据国家财力增加商议一下,对于丁口达一定规模者,可免一定额度的丁银,以使百姓愿意生愿意养。”

  “对于有天足之家则予以一定额度的奖掖,令各抚按根据自己当地富庶程度与藩库岁入情况裁定,另外,礼部可根据不同地方的富庶程度,请朝廷拨银到一些不甚富足之地,作为鼓励放足之奖。”

  “遵旨!”

  申时行拱手后,又道:“陛下,新礼除了礼下庶民外,还得重建番夷与子民之间的礼,毕竟现在要迁民于新辟之地,涉及汉民与夷民相处之礼,故自当明旨令汉夷有别,而利王化。”

  “朕之子民乃上国之民,番夷乃下国之奴,自当贵贱有别,番夷需要待上国如父母,同理推之,番夷之民需待上国子民如父母,上国子民可教其不德!”

  “尤其是,本国上民只能本国处置,各番不得处置上民,如处置如不敬父母!”

  “令刑部照此拟定对待夷民新律。”

  朱翊钧谕示道。

  “是!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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